關于“涂料與油漆”的話題雖已談論了多年,至今仍未有一個統一、科學、規范的界定。業內對“涂料”與“油漆”理解一直統一,然而在國家標準的術語條款中,卻只有“涂料”的術語標準、而無“油漆”或“漆”的術語標準。外界對“涂料”與“油漆”理解多不像業內,他們常常把兩者分割開來,認為“涂料”不同于“油漆”、是兩類不同的產品。業內與外界的兩種截然不同的認識,不但造成商品性質的混亂、也造成行業性質的混亂。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,將“油漆”按易燃易爆危險品予以嚴格控制,而“涂料”不以危險品加以管理。于是一些新建的廠家鉆政策的空子,明明生產的是溶劑型漆,但建廠取名時不命名“油漆廠”,而命名為“涂料廠”或“特種涂料公司”等,這實在是因為基本概念的混亂造成的管理上漏洞。專家以為術語定義是一種重要基礎工作,準確、科學地定義“涂料”與“油漆”名詞,在當今我國尤有其必要性,只有科學、規范的定義才具有更廣泛指導意義。這位專家固然不贊同社會上,將“涂料”與“油漆”拆解為兩類不同產品,但也認為國家標準術語定義中存在欠缺,從“涂料與油漆”名詞的歷史演變、它們的屬性,以及權威版本的注釋進行解讀與討論,最后提出對“涂料”、“漆”、“油漆”術語的定義。
關于“涂料與油漆”概念的沿革。之所以稱為油漆源于早期,這種材料離不開植物油和大漆,“油漆”一詞承截著厚重歷史的文化。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、油漆行業不斷壯大,品種類別也不斷獲得創新。“涂料”一詞20世紀50年代已經出現,業內歷為認為“涂料”與“油漆”,只是對同一種材料不同稱謂而已,不同的只是這兩個名稱使用場合不同,似有一種約定俗成的用法。20世紀50~60年代至70年代,業內多將“涂料”理解為學稱,把“油漆”理解為俗稱。因此那時“涂料”的稱謂,多少帶有一些學術性的味道,似乎只在研究單位可享受,如“涂料研究所”或“涂料研究室”。同時生產企業一概稱為“油漆廠”、“造漆廠”或“制漆廠”,而不稱其為“涂料廠”。有意思的是這些工廠名稱常有一些規律,凡東北、華北地區的油漆生產企業,都冠之為“油漆廠”,如天津油漆廠、沈陽油漆廠;華東地區冠之為“造漆廠”,如上海造漆廠、南京造漆廠;而華南地區則冠之以“制漆廠”,如廣州制漆廠等。總之油漆生產企業一律不用涂料冠名,像是比較自覺地不去“冒犯”其大雅。“涂料”與“油漆”名稱的混亂,始于20世紀80年代以后。隨著建筑涂料產品的大量涌現,“涂料”一詞開始從學術殿堂走出來,還因為建筑涂料主要是水性產品,于是“涂料”一詞因此被社會曲解,誤認為“涂料”是水性的、“油漆”是油性的。
這種影響之廣、之深恐在短期內難以歸正。那么權威版本是怎樣定義“涂料”與“油漆”的呢?國家標準(GB5206.1)在色漆和清漆詞匯標準的基本術語中,“涂料”是被這樣定義:涂于物體表面能形成具有保護、裝飾或特殊性能(如絕緣、防腐、標志等)的固態涂膜的一類液體或固體材料之總稱。早期大多以植物油為主要原料,故有:油漆:之稱。現合成樹脂已大部或全部取代了植物油,故稱為“涂料”。注:在具體的涂料品種名稱中可用“漆“字表示“涂料”,如調合漆、厚漆等。對于上述定義這位專家提出不同看法:“故稱為‘涂料’,并不僅僅因為標準中所說的現合成樹脂已大部或全部取代了植物油”之故,現在此大類材料之所以稱涂料、而不稱油漆更多的是,由于油漆品種及類別的發展所致,是因為“油漆”名稱已涵蓋不了所有同類產品緣故。而“涂料”一詞可全部覆蓋行業的、各類產品品種及類別的發展所致,是因為“油漆”名稱已涵蓋不了所有的同類產品的緣故,而“涂料”一詞可全部覆蓋行業的各類產品,使用“涂料”名稱會更準確、更科學。如粉末涂料已不宜使用“油漆”稱謂,“涂料”與“油漆”在這里已不可互換。因為人們一提起“漆”或“油漆”,就會很自然地聯想到是流動的、粘狀的、液體的物品。這種對“漆”的認識已被普遍接受,是根深蒂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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